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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介绍如下:
一二级诊疗科目名录是指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管理时所采用的分类目录。其中,一级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等。
二级诊疗科目则是指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治疗方法的不同而进一步细分的科目,如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妇科肿瘤专科等。
我国目前对于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还是采取列举名录的形式,随着医疗学科的进步,目录也进行了几次修改,但截至目前为止,国家并没有将诊疗科目名录进行重新整理发布,暂时还是由《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及相关修订通知、管理办法共同组成,由于内容较为分散,给医疗经营者带来了一定的困惑,一不小心就将本机构的诊疗科目遗漏或出现错误认识。
鉴于此,笔者通过法律检索和调研,整理出了我国目前完整有效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我国目前诊疗科目采取二级目录的形式,即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大科目下面再细化“二级诊疗科目”,例如“外科”属于“一级诊疗科目”,“泌尿外科”就属于“外科”下面的“二级诊疗科目”。
最早在1994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目前该文件依旧是现行有效的,是我国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基础目录,随后经过了三次修订,分别增加了“疼痛科”、“重症医学科”两个一级诊疗科目,随后又以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对“医疗美容科”进行了细化二级诊疗科目,最新一次的修改是对“口腔科”进行了二级诊疗科目的细化。
眼科门诊审批按什么科目
一)门诊部基本标准:
1、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为选设科室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2、人员:
①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医疗资格
②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③至少有5名执业护士,其中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④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3、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4、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二)西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应配备有基本设备及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医学|教育网整理、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三)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人员:至少有1名中医执业医师、1名中药士以上职称人员
3、房屋:建筑面积不少40平方米
4、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5、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6、注册资金到位
(四)中西医结合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3、人员:1名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4、房屋:
①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②每室必须独立,并配备紫外线灯。
5、设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
6、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7、注册资金到位。
(五)口腔诊所:
1、设置人、主要负责人必须为同一人并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2、牙椅: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3、人员: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4、至少有1名口腔执业医师,1名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5、房屋:
①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医学|教育网整理。
②配备紫外线灯。
6、设备: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7、制定并张挂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并成册可用。
8、注册资金到位。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医疗机构设备的内容。由此可见,我们接触的医疗机构有门诊、西医诊所、中医诊所等等,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根据不同的类型标准也是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以及服务,医疗机构必须达到设置的最低标准。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眼科门诊审批按诊疗科目。诊疗科目是医疗机构诊察治疗的具体科目,是根据临床一、二级学科及专业名称编制。诊疗科目分为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一级科目相当于临床的一级学科,如内科外科;二级科目相当于临床的二级学科,如消化内科神经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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